第二階段資產置換和企業重組的宣傳和公關;
與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目標公司股東及管理層開展公關活動,努力使資產重組盡快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傳和公關計劃,在大眾媒體和專業媒體上宣傳重組方及其資本運作。市場維護:設計方案,維護目標公司二級市場。現金流策略:在收購和註資階段制定整體現金流計劃,以有限的現金實現盡可能多的戰略目標,並為重組後的配股、增發等融資做準備。董事會重組目標公司董事會,取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制定反合並計劃,以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註資和投資將優質資產註入目標公司,實現資產變現。投資公司戰略發展領域,實現公司戰略擴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