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六項整改如下:
1982年,國務院決定清理信托業,開始嚴格限制信托公司的設立權限,將計劃外信托業務統壹納入全國信托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進行綜合平衡。
1985年,鑒於1984年全國資金失控、貨幣發行量過大的情況,國務院要求停止辦理信托和信托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業務要清理收縮,次年限制信托業資金來源;
1988中央、國務院發文清理整頓信托投資公司。同年10,國行開始整頓信托投資公司。第二年,鑒於各類信托投資公司發展迅速(高峰時超過1萬家),管理混亂,國務院進壹步清理整頓信托投資公司;
1993年,為了治理金融體系中的亂象,國務院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1995年,國家銀行總行在全國範圍內重新審核登記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求國有商業銀行與其經營的信托投資公司脫鉤;
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國家銀行總行決定對現有的239家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全面整頓和合並,按照“信托為主、分業經營、規模經營、嚴格監管”的原則,重新規範信托投資業務範圍,將銀行業和證券業與信托業分開,同時制定嚴格的信托投資公司設立條件;
2007年開始實施“信托新政”,壓縮信托公司固有業務,突出信托主業,規定信托公司不得開展同業拆借以外的債權業務,原則上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產業投資。
綜上所述,中國信托業經歷了六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