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是壹種金融中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許多證券或其他資產。廣義的投資公司是指集合大量資金,根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企業組織。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範圍是指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
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子類、中類或大類,獨立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修改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