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超範圍經營,目前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責令整改,不予處罰。
公司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具體程序如下: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修改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提交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需提交此文件。本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已收到的紙質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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