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公司給妳發了警告信,也絕不會交給勞動部門做任何備案。請先放心。
2)如果妳在這個月內收到警告信,妳在離職證明上寫的很可能是壹些負面的話,對妳有點不利。這是對妳的壞影響。
3)另壹方面,即使妳在這個月內有事請假,也不能以曠工的名義被開除,因為勞動法上確實沒有這樣的規定來談曠工,所以曠工這個術語在勞動法上根本沒有任何作用。
4)即便如此,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可能會用其他相關規定來處理妳,即不服從老板的合理命令(妳強行請假),犯了嚴重過錯(在此期間,妳經常請假或無故離職,嚴重影響公司的日常運作)...
當然,他有權援引這些規定來反對妳,但妳也有權反對,如果妳認為不合理的話。如果我們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將不得不向勞動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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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1)勞動法根本沒有關於曠工的。至於曠工的定義和曠工三天後視為自動辭職的條款,都不成立,更沒有任何借口。
2)即使收到警告信,也不能連續收到幾封。曾有壹宗個案,雇主壹次向同壹名雇員發出三封警告信,目的是令該名雇員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消失,但勞資審裁處裁定雇主敗訴,因為雇主故意連續向該名雇員發出警告信,以避免向該名雇員作出補償。
3)關於立即解雇雇員的規定如下:
雇傭合同的立即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雇主可以不經事先通知或代其通知而立即解雇雇員?。
如果員工涉及與其雇傭相關的事務:
1.故意的?合法服從雇主?人生?;
2.?為了什麽?當;
3.詐騙,?忠誠;或者
4.習慣性玩忽職守。
員工?加* * *不代表用人單位不用通知或者代通知?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嗎?由。
註意:立即開除是壹項嚴肅的紀律?懲罰,只由員工實施?非常嚴重的故障還是多次警告後?只有改進的時候。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也可以立即終止雇傭合同,無需事先通知或代理。
織金:
1.接近?怕身體受影響?或者疾病的危害;
2.受到雇主的虐待;或者
3.已經是雇主了?繼續工作?不到5?,並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指定。
永久證書?適合現在的工作(拜托?閱讀第10章)。
終止雇傭合同的限制
下壹個?萬壹,雇主呢?可以解雇的員工:
生育保障雇主?確認懷孕並發出懷孕通知的員工可以被解雇。
帶薪病假期間的雇主?員工在帶薪病假期間可能會被解雇。
向當局提供證據或信息?
雇主?而是因為員工壹直在相關高管?施工方法?工業事故或違規
反工作安全條例?然後進入?法律?提供證據或推進計劃?
詢問的公職人員提供的信息?解雇員工。
?加工活動的雇主?而是因為員工?因與工會或工會的活動而解雇雇員。
工傷期間,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工傷賠償協議前,或者出具相關鑒定證明前,可以辭退職工。
我曾在社區中心義務教授勞動法。首先感謝tkkwan5的回答,很用心。
不過,我已致電勞工處查詢有關情況。據他說,根據勞動法,沒有曠工這回事。除非連續曠工三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但是我連續三天沒有請假,我問為什麽公司給我發警告信讓我傳到勞動部門。勞工處會怎樣做?他說這樣的警告信不應該傳到勞工處,而且之前的4天假是分開放的,4天後才發出警告,也就是他批準了那4天,對吧?!!通知期間規定不準請假!公司可以從通知期內扣除妳休假的天數,視為通知期不足。如果妳請四天假,妳將不得不補償這四天的假。
公司因為妳的“請假”要給予警告,這恰恰證明了妳的“請假”沒有得到公司的批準,而是妳強行辭退的,這是非常嚴重的過錯,可以導致立即辭退,並且不予賠償。如果妳在通知期內離職,用人單位可以在妳離職後拒絕繼續工作,理由是不能保證妳不會不時地繼續離職,妳將被視為不辭而別,妳可以索要未完成通知期應得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另壹方面,當警告信發出後,妳在公司的工作記錄將被玷汙。寫離職證明的時候會寫自己工作不負責任,不服從老板的命令,甚至聲明自己工作失敗被警告過!也許妳遇到新員工可以不提供本公司的離職證明,但這並不能阻止新公司向舊公司查詢妳過去的工作表現。我已經留下了警告記錄,特別是因為工人們被警告了。壹般需要檢查老公司業績的公司是不能接受的。
您過去從未收到過任何其他警告信。妳為什麽這麽不明智地在通知期內辭職?!!
補充說明:
妳問勞工處得到的回答很特別~ ~“勞動法裏沒有曠工這壹說,除非連續曠工三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既然是“沒這回事”,連續三天“沒這回事”怎麽自動離職?我不相信這是勞工處工作人員給妳的答案。
如向勞工處查詢,請致電查詢熱線: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 * *」熱線接聽)或pro-?勞資關系科分區辦事處:labour/tele/l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