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保險經紀公司的條件:
1.組織。保險經紀公司的組織形式包括中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和合資保險經紀公司。
申請設立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實收貨幣資本10萬元。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決定,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條例》第七條修改為:“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刪除原規定的第十二條。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從業人員不少於3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人數不少於員工總數的1/2。
(四)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要求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固定經營場所。
申請設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外國保險經紀公司,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資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國主管機關和司法部門的重大處罰。
(二)從事保險經紀業務二十年以上。
(三)申請前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美元。
(四)在中國設有代表機構兩年以上。
(5)東道國有健全的保險監管體系。
(六)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希望開展保險經紀業務活動的投資者或企業來說,有兩種方式可以獲得業務資格:
壹種方法是通過新的申請獲得保險經紀人執照。
壹種方式是通過股權收購獲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資格。
申請新的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要求申請機構的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金。主席、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須符合相關資格。申請企業必須有符合有關規定的章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健全的經營規模和管理制度,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軟硬件設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