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財務專用章,用於簽發公司票據、支票等需要在簽發時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印章。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需要在公司簽訂合同時加蓋。
(4)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是有特定用途的,公司在簽發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小銀行印章。
(5)發票專用章,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形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五十六條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本條是關於監事會會議的規定。
壹、召開監事會的時間要求:本條規定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
二。提議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三。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決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註意的是,監事會的決議必須由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四。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動詞 (verb的縮寫)這壹規定的目的是加強監事會的監督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