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社會保險登記證;
5.統計登記證。
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書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
綜上所述,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換發載有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對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定期驗證更換制度。企業原有的核銷和換證要求整合到企業年報中,由企業自行報送並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銷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已經確定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