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險公司接到被保險人報案後,應當及時進行事故核實,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復雜事故應當在30日內進行核實。
3.經核實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
4.如發生保險責任,雙方應盡快達成保險賠付協議。達成協議後,保險公司應在10天內付款。不能確定賠付金額的,可以確定的,自接到報案之日起60日內先行賠付,最終確定後補足差額。
其實影響理賠的情況有很多,銀監會和法律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要看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的情況。如果被保險人沒有報案,保險公司將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因此保險金能否得到賠償也未可知。或者保險責任得到認可,但賠償金額不滿足,這樣保險金給付的時間會變慢。
壹般情況下,只要被保險人不作弊,事故立即報案,理賠材料準備充分,審核夠快,理賠無異議,保險金會盡快到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