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現費用——即虛構經營活動發生的費用,500元內某次培訓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不能通過正常渠道支付的對象。想象中的人員和這個差不多。
保險公司之所以這麽做,是迫於市場競爭的壓力,通過商業賄賂來贏得業務。這種做法是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是保監會嚴厲查處和打擊的對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公司非法中介業務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編造虛假的中介業務,不得編造個人保險代理人信息,不得虛假分攤中介業務費用,不得編制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虛假的中介業務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壹條保險公司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行為之壹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可以責令其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並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相關責任人員壹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保險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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