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買賣證券的公司或商號。壹般來說,他們在證券交易所有席位。作為證券買賣雙方的集中地,它們在整個證券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根據業務活動內容的不同,證券公司可分為以下類型。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的法人企業。其業務活動非常廣泛,主要包括:
①自營業務,公司為自己買賣證券,風險自擔。
(2)代理業務,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其買賣證券,為客戶辦理發行、承銷或出售證券的業務,不承擔交易風險。
(3)信貸業務: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的業務主要有兩類。壹種是使用抵押貸款,客戶以自己的證券作為抵押向證券公司融資,另壹種是使用信用交易,客戶以自己的信譽支付壹定的保證金從證券公司獲得貸款。
(4)咨詢業務,為客戶提供證券交易、市場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各種服務。
外匯交易商?只從事自營證券業務,不從事委托業務,實際上是證券商。他們用自己的資金買賣證券,從市場價格的波動中獲取差價收入。為了在證券價格的頻繁變動中抓住有利時機,證券交易活動往往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因此被稱為“搶帽者”。
有時,為了獲利,他們會在壹個交易日內多次買賣同壹只股票。這類券商投機性很強,但其交易行為客觀上對維持證券市場的連續性、促進交易、縮小價差有積極作用。
零股經銷商?專門處理不足壹個交易單元的證券交易,也叫小交易商。比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壹般以65,438+000股為壹個交易單位,不足65,438+000股的交易稱為零股交易。客戶委托券商買賣不足壹個交易單元時,券商委托零份額交易商辦理,並按規定收取手續費。
散戶只接受券商的轉委托,不直接為客戶買賣證券。它們的作用是將分散的股份聚集成集中的股份,為資金薄弱的小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