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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企業制度定義為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以公司制度為核心,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企業是在壹定的產權關系基礎上形成的,企業的行為傾向與企業的產權結構存在對應關系。企業在市場上進行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換,本質上是壹種產權交易。
企業是在壹定的產權關系基礎上形成的,企業的行為傾向與企業的產權結構存在對應關系。企業在市場上進行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換,本質上是壹種產權交易。所以,要理解企業制度,必須從產權的概念入手。
所謂財產權,是財產權利的簡稱,是指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產權的基本內涵包括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是涵蓋壹組權利的整體。從這個意義上說,產權的總和相當於所有權的概念。但是,產權和所有權並不等同。在所有權固有權力分離的情況下,所有權只是財產權的壹種,而不是唯壹的表現形式,財產權代表的是與財產權客體的處置相關的壹組財產權。在這壹組產權中,所有權處於核心地位,其他所有產權都源於所有權。
產權的經濟功能
(1)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產權具有排他性,產權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產權的這壹功能是維系所有制和生產關系、穩定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法律支柱和基礎。
(2)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產權具有可轉讓性和可分離性。任何交易活動本質上都是不同產權之間的交易,明晰的產權可以對經濟行為提供壹種規範或約束。
(3)為規範市場交易提供制度基礎。物權強調的是規則或行為準則,規定了不同權利主體在財產存在和使用過程中的行為權利的邊界和約束。產權關系的復雜和明晰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也是市場經濟平穩運行的法律基礎。
(4)有助於解決外部問題。外部性是指經濟壹方對另壹方或其他各方利益造成的損失或便利,無法用價格準確衡量,難以通過市場價格補償或支付。對於壹些外部問題,通過明晰產權,並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當事人可能會找到壹種使各自利益損失最小化的契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