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與每個投資者息息相關。無論是公司在這裏上市融資,發行債券,還是投資者買賣股票,都需要證券交易所作為橋梁。不同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會有所不同,也會影響證券交易所的業務服務模式。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1.公司證券交易所以盈利為目的,主要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組成,券商的負擔會更重。這種交易所按照公司章程運作,有時被認為是為了創造證券投機機會,擾亂市場獲取傭金收入。
2.會員制,交易所的會員制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會員主要是證券公司,取得會員資格的券商可以在交易所進行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特別強調會員的自律管理,會員的責任僅限於繳納的會費,收費相對較低。同樣,當券商和股民發生糾紛時,交易所也不會承擔責任。
中國兩大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是會員制,性質是會員制企業法人,符合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相比之下,港交所是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已經上市。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1.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非盈利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公司組成。證券公司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後,方可參與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強調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對證券交易所的責任僅限於繳納會員費。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收取的費用較低,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也相應較輕。發生交易糾紛,證券交易所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行解決。
2.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由銀行和證券公司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相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受《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證券交易的目的是盈利,因此證券公司的負擔較重,而且由於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傭金,為了增加證券交易所本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制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