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內個人憑身份證購匯最高限額為每年5萬美元,匯出境外最高限額為“每日5萬美元”。
2.匯款人在匯款時所寫的匯款用途不應是虛構的,而應是準確的。
3.收款人不能是金融公司,如投資公司、證券公司、黃金交易所、期貨交易所、保險公司等。
4.境外匯款填寫的匯款人和地址必須詳細準確。
人們在國外匯款的流程是怎樣的?
1,壹次性匯款2000美元以下,直接到銀行;等值2000美元以上、654.38美元+0.000美元以下的壹次性匯款,由北京市外匯管理局審批;壹次性匯出等值654.38+0萬美元以上的,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2.放寬了自費出國留學、出國就醫、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組織會費、從境外訂購少量藥品、醫療器械等特殊用途用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重大疾病、死亡、突發災害等特殊情況用匯等五種原因匯出境外的現金賬戶存款額度:
(1)壹次性等值金額超過2000美元不滿654.38美元+0,000元的,銀行審核客戶提供的書面證明材料後,直接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等值1,000美元以上不滿20萬美元的壹次性匯款,由北京市外匯管理局審批;
(三)壹次性匯出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綜上所述,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並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和賬戶變動情況。
法律依據: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二
個人外匯業務按交易主體區分境內和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管理個人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