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紅亮國際IPO舞弊的財務表現
1.面料毛利率高
紅亮國際的主營業務為布料生產,是傳統的低毛利加工企業,毛利率較低,約為65,438+00%,但2006 ~ 2008年報告的毛利率分別為23%、25%和28%(如表65,438+0所示),遠高於同行業水平。
2.收購品牌虛增銷售額
2008年5月,紅亮國際以6543.8+0.4億元收購MXN,這是上市最重要的賣點。紅亮國際2006-2009年半年報銷售結構如表2、表3所示。
公開資料顯示,梅根服飾成立於2002年6月,註冊資本20萬美元。梅根服飾的目標消費群體是18 ~ 35歲,品牌定位類似於美特斯邦威邦威和馬森,只能算專賣店批發,售價相對較低。而這種市場結構趨於穩定,留給梅根服裝的空間很小。但截至2008年,梅根服飾的加盟店有420家,僅半年後就增至665家。截至2009年6月底的13個月,美根服飾貢獻了超過4.68億元的收入,毛利達到65438+5500萬元,高於收購價格。每家店平均月銷售額高達6.2萬元,比安踏等知名品牌高出壹倍。
3.矛盾的績效報告
紅亮國際招股書顯示,2008年稅前利潤(即稅前利潤)超過3億元,但內地報稅數據顯示,實際利潤僅為654.38元+00.9萬元。由於中國內地會計準則和香港會計準則已經實現了等同認可,所以提交給香港監管部門的上市信息和內地用於納稅申報的財務信息之間應該沒有太大差距。更令人驚訝的是,紅亮國際的內地子公司居然有兩個賬戶,壹個是上市用的,而內地子公司訂立的外部會計顧問協議不僅不要求對方核實賬目,反而要求對方將公司綜合利潤“升級”為65438元+0.5億元。上市招股書還顯示,在金融危機仍深受影響的2009年上半年,其營業額同比增長56.6%至865,438+07萬元;凈利潤同比增長93.4%至654.38+0.83億元,同樣不可思議。
事實上,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紅亮國際的營業額、稅前利潤和現金數據不準確。營業額被誇大了20多億,利潤被誇大了近6億。招股書中包含諸多不真實、嚴重誇大的陳述,使得其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期間毛利率遠高於同業,並以“粉飾”報表上市。紅亮國際承認,其招股書中包含的截至2006年底、2007年底和2008年底的年營業額和稅前利潤的數據是虛假的,具有誤導性。紅亮國際截至65438+2007年2月0日、65438+2008年2月31日、2009年6月30日各會計期間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價值也是虛假的。畢馬威10 5月辭職後,填補其空缺的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權衡審計費用水平、可利用的內部資源和審計相關的職業風險後,也提出辭職。在2009年至2011年度報告發布期間,紅亮國際多次公告稱,對公司截至2009年12財年的財務報表提出了壹些審計問題,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研究這些問題,因此無法公布其結果。
第二,IPO欺詐當事人的不同命運
1.對上市公司的處罰
在提交給香港高等法院的文件中,香港證監會指控紅亮國際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有關欺詐、欺騙及提供虛假及誤導性資料的多項條文,並要求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禁制令,限制紅亮國際及其四家全資附屬公司挪用在香港的資產;要求委派適當人員追繳、接收和管理紅亮國際上市時募集的凈額9.974億港元,並要求紅亮國際支付相關款項利息。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指出,正是因為上市時間不長,購買紅亮國際的投資者可以被視為在進行投資之前已經閱讀了紅亮國際的招股說明書。這是香港高等法院首次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發出此類命令,對違法行為進行補救,同時也為證監會保障投資大眾免受不當行為侵害樹立了重要的裏程碑。
2012年6月20日,被香港證監會責令停牌兩年多的紅亮國際發布公告稱,已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協議,在被香港證監會責令停牌時,以每股2.06港元的報價回購公司股份,涉及7700名小股東,最高賠償654.38港元+0.03億。根據協議,紅亮國際在完成回購後,未來將從港交所退市。香港證監會首次以民事方式直接責令上市公司賠償,這不僅在香港少見,在世界上也不多見。從責令停牌、凍結資產,到要求返還集資所得,這也是香港證監會迄今為止針對新上市公司欺詐事件采取的最嚴厲措施。
2.對贊助商的懲罰
事件中的另壹個關鍵角色兆豐資本,作為2009年2月紅亮國際在港交所上市的唯壹賬簿管理人、牽頭管理人和保薦人,於2012年4月22日被香港證監會指控五項罪名,包括盡職調查不充分和不達標、對發行人的不當依賴、審計線索不充分、對員工監管不力、違反保薦人承諾和向聯交所作出虛假陳述。並吊銷其保薦牌照,禁止其為機構融資提供建議。這也是香港證券市場開出的最大罰單(4200萬元罰款為史上最高),也是最嚴厲的處罰(首次吊銷保薦人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