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原銀監會發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12年後,86號文對小貸公司的業務範圍、貸款用途、貸款利率、融資渠道等進行了新的定義。
“如果放松了,可能就融不到資本了。”
但在12年前的《指導意見》中,並沒有股東貸款、資產證券化等融資手段的規定。
當時《指導意見》提出,小公司可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也就是說,現在監管放寬了小貸公司的融資杠桿,通過銀行的杠桿率從0.5倍放寬到1倍,而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標準化融資手段的杠桿率是4倍。
事實上,融資杠桿有限壹直是限制小貸公司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各地金融監管局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小貸行業監管評級制度。比如2020年,廣東監管機構根據評級結果將小貸公司分為AAA、AA、A、BB、B、C、D、E等八個等級。融資杠桿方面,AAA級(含AAA+和AAA)的小貸公司可放寬對外融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倍(含非標準化2倍、標準化3倍);AA級(含AA+和AA)的小貸公司,可將對外融資余額放寬至不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含2倍非標和2倍標)。
比如2019,湖南制定了《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監管評級辦法》。評級越高,允許的外部融資比例就越大。考察結果分為四類:A級公司可納入省級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獎勵,融資比例可放大至凈資本的300%;達到C級及以上的公司可享受財政風險補償資金的分配;d級公司暫停對外融資。
小借貸機構是民間借貸嗎?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每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為標準,確定了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取代了原有的“兩線三區以24%、36%為基礎”的規定。以當日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15.4%,較過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9月4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發布通知,號召小貸全行業開展利率定價討論活動。圍繞“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設立的經營借貸業務的營利性法人,其經營行為不屬於民間借貸;要充分認識小額貸款公司在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社會貢獻。
小借貸機構是民間借貸嗎?民間借貸利率15.4%有必要遵循嗎?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86號文第壹條強調小貸公司從事金融業務,潛臺詞不是民間借貸。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也表示,銀監會監管細則的出臺,壹定程度上證明了小貸公司是監管的主體。小貸公司作為監管主體,不能說是監管體系之外的民間金融。86號文至少是對小貸公司行業的利好支持。
至於86號文,對於利率並沒有非常明確的說法,只是規定利率要“合理確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扣收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從貸款本金中預付。如果他們違規提前扣款,就應該還款,並按照扣款後的實際貸款金額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