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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業務的操作風險有哪些具體表現?

1,模糊身份定位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在信貸行業處於試點階段。由於其身份類似於“準金融機構”,不能享受金融機構相關優惠政策,還會受到金融政策和相關部門監督管理的限制,導致小額貸款公司身份模糊,市場定位不明確,從而制約其規範健康發展。

2.缺乏信貸資金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本金主要來源於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以及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金。資金循環沒有機制,自有資金有限,後續資金嚴重不足,形成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困難甚至破產的主要原因。

信貸資金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和“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在源頭上缺乏信貸資金,影響了其可持續經營。很多小貸公司認為發了資就沒事幹了,沒有居安思危之感,市場資金的巨大需求使得自有資金根本無法維持小貸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2.後續資金不足。“只貸不存”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後續資金嚴重不足。公司只能通過銀行或民間融資渠道補充公司資金,而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只靠股東資本金、捐款和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本金。

3.管理不完善。

目前小貸公司管理不完善主要在於管理手段落後,跟不上小貸發展的快速更新。小貸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經驗不豐富。這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必然導致小貸公司經營混亂,阻礙其發展。現代金融業的運營需要信息系統的應用,但信息系統的開發、對接、運營和維護需要足夠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投入。小貸公司由於實體規模和資金有限,工作效率低,出錯率高。這種落後的辦公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日常業務的需要和客戶的要求,小貸公司的管理系統亟待改進。

4、監管機構難以到位。

從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現狀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主體不清,發展混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同時,小貸公司的外部監管機構過多,主要包括金融辦、工商局、銀監會分支機構、央行等。如此多的監管機構導致監管工作未能落實到位,無法有效保證監管工作的專業化和精細化,最終導致無法及時發現小貸公司的潛在風險,對存在的風險進行管理。

5.信用信息不對稱

眾所周知,信用信息的不對稱會嚴重制約資金的有效使用,也是造成信用風險的主要原因。在國外,小貸公司的成功是在社會誠信度較高的環境下取得的,而目前我國社會誠信度有待加強。同時,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商業銀行很難把握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方向,從而無法貿然投資小額貸款公司。因此,銀行、小貸公司、借款人之間信息不暢,任何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經濟業務都是高風險的。

小額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

1.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從綜合司法實踐中的糾紛可以看出,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2.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應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3.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也要進行專項審查。為了降低貸款人的道德風險,還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進行專門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僅要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和經營狀況,還要加強對投資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個人素質的審查和控制。

4.認真審核每壹筆貸款,不要把貸款的風險判斷建立在過去的審核或信用上。不能因為借款人過去按時還本付息,就放松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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