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有讓步,也就是說其他小股東把經營權讓給大股東。大股東相應地將公司的分紅權或經濟收益權讓與小股東,以維護雙方的公平。這是公平、股東互信、股東制衡原則的體現。第三,要有進退機制。也就是說,在公司的股權設計上,要有合夥人提前進入和退出的機制。這包括合夥人資質的評估,合夥人的進出方式,合夥人的出路等等。因此,在股權配置的設計上,需要提前設定股東的退出和進入機制。第四,股權分配的設計要留有余地。未來隨著公司的發展,可能需要對員工和其他管理團隊進行股權激勵,或者為新股東的進入提前設計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將債務人的債權代位行使給相對人,但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的除外。代位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