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的方式有股權轉讓、減資、回購、解散、破產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1,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也有優先購買權。2.公司減少資本。股東退股是通過減少公司資本實現的,其實質是公司回購退股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3.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規定的相關條件。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有幾種情況。根據《公司法》規定,有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而解散的,有股東會決議解散的,有因被責令關閉而解散的。這是最幹凈的戒煙方式。當然程序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5.退出破產清算。可以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理的權利。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