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收購。現金收購是壹種簡單的購買行為,公司支付壹定的現金以獲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購買現金主要有兩種方式:現金購買資產和現金購買股票。
2.通過股票購買。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款,而是收購人用新發行的股票置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進行債務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債務對等的情況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企業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企業的資產和經營權。
公司購買股份的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擴展數據:
收購壹家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制定公司的發展規劃;
2.為M&A確定目標企業;
3、收集信息,初步溝通,了解目標企業的意向;
4.協商確定基本原則,簽訂意向協議;
5.提交項目報告;
6.向公司報告;
7.向上級報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