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新的公司章程

新的公司章程

最近為了準備“方正控股公司股權設計”這門課,竹子在每門課前都放了壹套免費測試題。看到分數低的人,我就想:分數小,但是如果大股東像比特大陸壹樣被二股東T淘汰,那就悲哀了。我想到這壹點是為了查看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之間控制權爭奪的進展。沒想到事情發生了重要轉折,真的出乎意料。

2019 10比特大陸的兩位創始人吳和詹克團公開分手,二股東吳奪走了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的職務。

即便如此,在最高層的開曼公司,詹克集團仍然是擁有60%投票權的大股東,二股東和其他人的投票權加起來只有40%。即使二股東是聯合股東,也很難從根本上動搖大股東的控制權。

但最新的消息是,二股東吳在20119年10月組織股東大會,甚至取消了詹克團的10倍投票權。

沒有65,438+00倍的投票權,金科集團只持有36%的股份,吳等股東可以持有64%的股份,完全有機會超越金科集團。

這種事怎麽會發生?誰會是最後的贏家?以下是詳細的細分。

壹、比特大陸概述

比特大陸成立於2013,成立僅四年。到2017年,比特大陸的礦機已經占到全球市場份額的3/4,2017年收入2510萬美元,年利潤9.5億美元。

雖然DJI也占全球市場份額的3/4,但DJI需要更長的時間。

比特大陸於2018年9月提交香港上市申請,但直到2019年3月才獲準上市。以下分析的主要依據來自比特大陸申請上市披露的招股書。

比特大陸成立多年以來,作為聯合創始人,詹克團和吳都是聯席CEO和董事會聯席主席,這在其他公司中相當少見。

2065438+2009年6月,王海超接任比特大陸CEO,結束了兩位創始人擔任聯席CEO多年,但仍擔任聯席董事長的狀態。

網上有壹些傳言說,吳韓吉短暫妥協,但我們無法核實這壹點。

下圖顯示了比特大陸的公司結構:

最高層是開曼公司。在開曼公司之前,實行的是AB股雙層股權結構。詹克團和吳持有b股65,438+00倍表決權,其他股東持有a股65,438+0倍表決權。

詹克團持股36%,擁有59.6%的投票權;吳持有20.25%的股份,擁有33.5%的表決權。

光是Jenk集團就有近60%的投票權,吳就算和別人合起來最多也只有40%的投票權。在開曼公司層面,詹克集團占據絕對優勢。

開曼公司持有香港公司65,438+000%股份,香港公司持有比特大陸主營業務實體北京公司65,438+000%股份,北京公司唯壹股東為香港公司。

企業調查資料顯示,2018 11之前,京公司設有董事會,董事5人,創始團隊詹克團、吳、趙兆峰、、葛。

2065438年111月之後,北京公司撤銷了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壹名。控制權之爭前,詹克團為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辭去監事職務。

為什麽會有這樣的變化?難道是傳說中的吳曾經向妥協過?

第二,兩位創始人爭奪公司控制權的四場戰鬥

2.1第壹局,兩個股東控制了北京公司。

2019 10 10月28日,大股東詹克團帶隊參加深圳安博會時,二股東吳冒用香港公司公章,將北京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團變更為吳。

因為北京公司的唯壹股東是香港公司,作為持股100%的股東,香港公司可以直接決定變更執行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法定代表人等。吳可以拿香港公司的公章代表香港公司做決定。

在完成工商變更的第二天,吳就給員工發了壹個通知,說:詹克集團在比特大陸的所有職務被解除,任何員工都不能再執行詹克集團的命令...傳說中,詹克集團也被禁止進入辦公室。

這家曾經占全球市場份額3/4的公司,兩位創始人公開分手。

當時,吳只拿走了北京公司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兩個職位,詹克團還兼任北京公司總經理。

2019 165438+10月5日,詹克團總經理職務也被免去,北京公司總經理變為吳。

至此,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三個重要職位已全部由吳擔任,詹克團已被比特大陸北京公司徹底清除。

詹克團說:我壹直沈浸在自己的事業中,沒想到壹次出差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被壹起奮鬥的兄弟捅了壹刀,要開始學會用法律思維思考。

吳表示:雙方公司治理律師在國內外展開角逐,比特大陸註定成為商業史上公司控制權之爭的經典案例。

雖然吳控制了京華公司,但他先贏了壹局。

然而,當時孤獨劍客集團仍然是頂級開曼公司的主要股東,擁有36%的股份和60%的投票權。如果孤獨劍客集團運作正常,它仍有可能逆轉。假設香港的規定和國內壹樣,通過上層公司+重刻的操作,可以收回北京公司的控制權。

但能否真正奪回控制權,與開曼公司章程+當地法律法規、香港公司章程+當地法律法規有關,也與簡克集團采取的策略有關。《股權之路》之前的文章已經分析過了。

現在的結果是:Jenk集團沒有拿回北京公司的控制權。規則不利嗎?還是操作不當?

2.2第二場,戰客團10倍投票權被取消。

據新聞報道,20111年,吳組織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取消了展可團10倍投票權,變更為1股,而展可團在2019年持有1票。

2019,11 6月股東大會前,詹克團持股36%,擁有近60%的表決權。即使吳聯合其他所有股東,也只有40%的投票權,不可能從根本上動搖詹克團的控制權。

11的6月股東大會,成為雙方爭奪公司控制權的最關鍵壹步。10表內投票權取消後,延科集團僅持有36%的股份,而吳等股東持有的股份可達64%,完全有可能超越延科集團。

既然之前詹克團有60%的投票權,而吳和其他所有股東加起來只有40%的投票權,為什麽還能通過股東會決議取消10倍的投票權?

為了弄清這個問題,竹子決定花時間重新研究比特大陸438頁的招股說明書。

香港的人物太迂回了。為了理解意思,會死很多腦細胞,不能保證理解壹定準確。請附上原圖自行判斷。前壹篇沒有花那麽大力氣研究,以本文內容為準。

註:以下分析假設比特大陸在申請上市時仍然使用公司章程,沒有新的修訂,但不知道有沒有新的修訂。

拜占庭開曼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

取消10倍投票權需要75%以上的B類股東同意或根據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操作。

壹般來說,取消10次投票權有兩種方式,妳可以選擇其中壹種:

第壹種方法:獲得10倍表決權的75% B類股東同意。

當時持有65,438+00倍投票權的B類股股東為詹克團和吳,詹克團持股36%,吳持股20.25%,兩者比例為64: 36。詹克團和吳都達不到75%的要求,這條路走不通。

第二種方法:按照新修訂的公司章程。

按照上述規則,不可能取消詹克團的10倍投票權。我該怎麽辦?

解決辦法是修改公司章程,重新設計規則。

修改章程的條件是什麽?

根據原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需經股東大會持有7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而且修改章程只能使用65,438+0票的65,438+0股,不能使用65,438+00倍投票權。

詹克團持股36%,其他股東合計持股64%。詹克團不同意的話,票數還是不夠。

吳燦·韓吉是如何成功操作並取消詹克團10次投票權的?

提醒:這裏的規定是在股東大會上取得持有7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同意。如果詹克團不出席會議,他的票數不計入分母,有可能獲得出席會議的65,438+000%股東的同意,更不用說75%了。

Janke集團會錯過決定命運的股東大會嗎?如果是妳,妳會認為吳通知開會而根本不理他嗎?反正妳有60%的投票權。他會咬妳嗎?那妳就不去開會了?

如果妳真的不參加那個決定命運的會議或者妳因為其他原因錯過了,妳的命運將會逆轉。

如果是內資公司,公司法規定有兩種公司,兩種公司的法律規定不同:

壹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大多數公司都是這種情況。壹般有限責任公司都是按表決權計算的,不管股東是否參加會議。

壹般在籌備a股市場之前,會改制為以下第二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種是股份有限公司,這是a股上市公司的情況。大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出席會議的人數來統計票數的,不出席會議的不計入分母。

“股權之路”有免費課程“股權設計基礎”介紹。

2.3第三局戰客團要求重組董事會。

2065438+2009年2月9日,65438+2009,Janke組織召開股東大會,要求罷免現有董事,推選為唯壹董事,但未獲通過。這將涉及三個問題:

壹是原章程規定董事不得少於2人,現在改為1名董事,是修改章程。

如前所述,修改章程需要75%的票數。Jenk集團已經被剝奪了65,438+00倍的投票權,持有36%的股份遠遠達不到投票要求。

第二,罷免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公司章程規定,罷免董事需要65,438+0/2票以上,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不能使用65,438+00倍表決權,只有65,438+0股65,438+0票。

申請在香港上市時,比特大陸董事會有7名董事,包括:

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搜狐的、Qunar.com總裁孫和北極光創投創始人鄧峰。

四位執行董事分別為:詹克團、吳、葛和劉。

65,438+00次表決權註銷前,詹克團擁有60%的表決權,足以罷免吳、葛、劉三名董事,但不足以罷免、孫、鄧峰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但詹克團在取消10次投票權之前,並沒有這麽做。

取消65,438+00次投票權後,戰科團僅持有36%的股份,完全無法滿足65,438+0/2以上票數的要求。

員工持股平臺持股比例為18.5%。如果詹克團能控制員工持股平臺,就有機會達到1/2票以上的要求,但這次會議沒有成功,也就是說詹克團控制不了員工持股平臺。是否意味著吳搶了先機拿到了員工持股平臺的控制權?

第三,選定詹克團為唯壹董事。

Jenk Tuan已經是董事了,如果他沒有被免職,就不需要重新當選。如果去掉,取消10次投票權後,展可團持有的36%的股份將達不到1/2票的要求。

因此,吳的二股東贏了第三局,而吳已經連勝三局。

2.4第四局,詹克團再次反擊。

2019 12 16、北京比特大陸公司在福建展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股權被凍結。武碩區塊鏈中的文章稱,Jenk集團曾聘請北京和香港的律師組織反擊,凍結子公司股權是反擊措施之壹。

事實上,吳只是搶了的控制權,而不是搶正科集團的股權,或者說搶權不是搶錢。凍結股權有意義嗎?

2019,12,延克集團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其110倍表決權的6月份股東會決議。據報道,Jenk集團聘請了來自北京、香港、開曼等地的律師參與訴訟。

詹克斯夫婦還有救嗎?要看開曼的法律+比特大陸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當時會議的具體操作。因為不了解這些,所以無法做出判斷。

但如果上述假設成立,大概率將無法挽回,除非出現奇跡。

註:本文分析基於比特大陸申請香港上市時披露的公司章程及相關材料。如果以後修改Bitcontinent的章程,這些分析可能就不成立了。

2.5最新情況

《股權之路》還發現,詹克團目前是福建公司及其他四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不過這些不影響大局,因為那些都是北京公司的子公司,100%股份。只要吳掌握了頂層開曼公司和北京公司的控制權,下面公司的控制權就可以壹步步被奪走。

2020年6月2日,65438,比特大陸北京公司再次變更。吳不再擔任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劉擔任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劉於2065438+2008年7月加入比特大陸,此前擔任開曼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

其實這個變化並不重要,因為北京公司的章程是可以修改的:執行董事決定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吳是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所以可以決定誰來當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不用拿香港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實現,所以這些都在吳的掌控範圍內。

詹克團作為大股東,曾經擁有60%的投票權。為什麽會壹步壹步走到現在的地步?

第三,創始人控制公司的三種策略

有句話:壹流企業立標準,二流企業做品牌,三流企業做產品。

對於想要控制公司的創始人來說,同樣的邏輯也可以適用:壹流的策略是積極設計規則,二流的策略是合理利用規則,三流的策略是打官司直到打官司都來不及。

3.1上策是設計規則。

之前的分析壹直強調公司章程的規定,因為公司章程的任何壹點差異都可能決定命運。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權最重要的工具,沒有之壹。

公司裏有三種人:股東、管理層和員工。股東處於頂層,公司章程的主要功能是設計股東間分權的規則。很多人註重產品設計和員工管理,卻不註重公司章程的設計。他們總想找個免費版本用,會不會把自己埋在壹個大坑裏。

《公司控制》壹書中有很多案例。竹子寫的《控制小股權公司的九種模式》。有人持有65,438+0%的股份控制公司,有人持有90%的股份無控制權。他們靠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持股比例。

比如馬雲能持有5%的股份,控制阿裏巴巴,靠的是寫進公司章程的阿裏合夥人制度,而不是靠股權。

阿裏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在蔡崇信的領導下設計的。誰設計了妳的公司?

阿裏的合夥人制度試運行了三年才正式上線。為了堅持阿裏的合夥人制度,當年不惜與港交所大打出手。為此,他放棄了香港,轉向美國上市。馬雲願意付出這麽大的代價來保護公司的控制權。妳願意嗎?

如果妳想控制公司,妳需要先設計規則把權力放在妳手裏,然後再做全方位的防禦設計。否則任何差距都有可能被別人打破。比如詹克團作為大股東,有60%的投票權,也是被兩個股東壹步步擠走的。

?《股權之路》和《創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權設計》課程是從六個縱向層面、四個橫向維度和三個三維工具來設計公司的控制權。

縱向包括股權、股東會、董事長、董事會、法定代表人、管理層六個層次。

橫向包括四個維度:層級的劃分、層級之間的權力分配、各層級內部的權力分配以及各層級內部的投票規則。

三維層面: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股東會、董事會。

通過這種設計,創始人即使持有1%的股份也可以擁有控制權,也可以讓別人持有90%的股份而沒有控制權。

3.2中策是用規則。

詹克團作為第壹大股東,持有36%的股份,擁有60%的投票權。而原本處於劣勢的二股東吳,卻可以利用規則壹步步擠走大股東。

吳首先利用保留香港公司公章的機會,攫取了北京公司的控制權。這壹步本來不可能威脅到Jenk集團的根基,但是這麽長時間,Jenk集團也沒有更有效的操作。

吳利用開曼公司的規則,取消了金科集團的10倍投票權,局面徹底扭轉。

所以,如果妳已經錯過了設計規則的機會,用規則搶控制權也是可以的,前提是妳的水平高於對手。

本來詹克團在搶控制權上就比吳繼漢有優勢:

比如Bitcontinent公司章程規定,擔任董事是擁有10倍投票權的必要條件。不再擔任董事的,其10次投票權自動取消。《公司章程》還規定,罷免董事需要65,438+0/2票以上。

在10次投票權被取消之前,詹克團擁有60%的投票權,他可以自行決定免去吳的董事職務。

如吳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其65,438+00倍投票權自動取消,而展可團65,438+00倍投票權保留。會變成:詹克團壹人有84.9%的投票權,吳有4.8%的投票權。

可惜,那個時候,Jenk集團並沒有這麽做。有些東西錯過了,沒有後悔的機會。

前面有很好的機會他沒有利用,但是他沒有10次投票權,卻要求罷免所有董事,選他做唯壹董事。

壹些股東評論說:我不明白他為什麽要召開這樣的股東大會,給自己帶來恥辱。

難道他們不知道這個操作不僅沒用,還會樹敵?是詹克斯家的主意嗎?還是軍師的想法?

在萬寶之爭時,寶能提出罷免萬科的所有董事和監事,這只會招來更多人的反對,並沒有帶來任何好處。這個操作有意思嗎?

3.3訴訟是最糟糕的政策。

訴訟是最差的政策,但也有人視之為上策。

吳能夠用法律+章程+會議運作的方式攫取控制權,並不是靠打官司。

詹克集團試圖通過訴訟奪回控制權能成功嗎?

如果前面的操作沒有問題的話,吳將會成功地恰當地奪取政權。

當然,前面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假設的基礎上的,假設不成立的話,Jenk小集團還有得救的可能。

詹克團為什麽從大股東壹馬當先到步步高升?

在這種戰爭狀態下,要想保持控制力,就必須足夠高,或者找水平高的人。

當否決權扼殺ofo之爭時,歡聚時代董事長李學淩轉而站在別人的角度說:國內的律所沒有壹家是專業的。

其實法律是分國界的,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都不壹樣。壹點點差別都可能是毀滅性的。

就算妳覺得國內的律師不專業,如果找國外的律師處理國內的問題,可能是更大的坑。

而且有的人營銷水平高,有的人專業水平高也不擅長營銷。有人擅長訴訟,有人擅長非訴?,比如滅火和防火,思路和需求?擁有不同的技能。?

國內律師是否不專業?還是還沒找到那個專業的?

判斷律師是否專業,還需要具備壹定的專業知識。比如很多人說持有67%的股份就有絕對控制權,但是在《公司控制權》這本書裏。小股權控股公司的九種模式”,法院判決的案例很多,有些股東即使持股90%也沒有控制權。如果妳相信持股67%就有絕對控制權的傳說,還能找到那種專業嗎?

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公開分手的時候,詹科集團還在出差。如果妳之前不關註這方面,妳會突然去哪裏找專業人士?

吳繼漢是有備而來,詹克團則是被動應對,匆忙去醫院後果可想而知。

不想踩別人踩過的坑,要麽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水平,要麽提高自己識別專家和找專業人的能力。

  • 上一篇:北大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
  • 下一篇:《新邪花傳奇》每壹集的詳細介紹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