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場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利用公司法人的形式規避法律,即當行為人因法律限制而無法實施某壹行為時,利用法律上作為另壹獨立主體的公司來完成這壹行為。(二)當事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合同義務。(三)公司資本明顯不足。資本是否充足,可以說明投資人是否有誠意利用公司人格從事相關經營。投資者可以憑借自己的低資本降低投資風險率,從而將風險轉嫁給相關債權人。(4)公司人格與其他成員人格混淆,公司實際上是代理人和成為股東的工具。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侵害債權人合法權益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人格混同,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讓股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