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成立企業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蓋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分支機構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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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3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