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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新企業的基本條件是什麽?

新公司的設立條件因公司形式而異。

壹、企業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1、成立企業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蓋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分支機構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23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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