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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新三板”市場是指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入轉讓試點。因為進入股份轉讓的企業都是高新技術企業,不同於原來的退市企業和原來的STAQ、網系掛牌企業,所以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1.新三板掛牌的條件是什麽?

(1)滿足新三板存續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三)新三板掛牌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狀況規範;

(4)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5)新三板掛牌公司註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內;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掛牌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主要資質掛牌要求:新三板掛牌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運行壽命要求:持續時間必須為兩年。

3.新三板掛牌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持續的經營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業要求:主業必須突出。

6.成長性和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將試點範圍逐步擴大到其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二、新三板掛牌的好處

(1)資金支持:由於區域政策不同,企業可以享受園區和政府的補貼。

(2)融資便利: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可以實施定向增發,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財富增值:新三板掛牌公司和股東的股票可以以較高的價格在資本市場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的流動性。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壹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公司發展:有利於改善公司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範發展。

(7)宣傳效果:新三板公司的品牌會提升企業的知名度。需要註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會計調整,而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為基礎折算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法律客觀性:

首次公開發行及股票上市管理辦法

第九條

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發行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首次公開發行及股票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條

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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