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新時代信托為本信托設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委托人將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以實現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2.信托計劃的終止和清算。信托計劃終止。根據信托合同約定,信托計劃到期清算,信托於2065438+2008年9月30日終止。信托財產的清算。根據信托文件的約定,新時代信托應在信托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並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財產及收益分配:本信托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資金本金共計76,700,000.00元,向受益人支付稅後5,585,827,438+0元。第五部分陳述截至2065438+2008年9月30日,新時代信托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計並完成了本信托的運作,並按照新時代信托藍海1082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規定履行了受托人義務,實現了信托目的。受益人自收到本信托事務清算報告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新時代信托在此聲明,解除其對本信托事務處理報告所列內容的受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