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憑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公安局公安部門辦理。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印章的,應將原印章交回公安機關統壹銷毀。
因遺失申請重新刻制的,還須出示有效的報紙聲明文件。
註冊公司後,妳會收到五個公司印章,這些印章要在公安局備案。
壹、公司印章類型:
(1)公章,用於工商、稅務、銀行等公司對外事務時需要加蓋公章。
(2)財務專用章,用於簽發公司票據,支票簽發時需要蓋章,通常稱為銀行印章。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需要在公司簽訂合同時加蓋。
(4)法定代表人印章:用於特定用途,公司在簽發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小銀行印章。
(5)發票專用章,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2.印章被盜、被搶、丟失怎麽辦?
首先,因為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所以丟失後第壹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持舉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並加蓋公章聲明作廢。
經過上述程序後,如果印章確實被盜(搶),企業對因使用印章而產生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三、公章借給他人,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
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的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公司授權後,只是印章的臨時持有人和保管人。因行使公司印章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公司承擔,而不是由持有人或保管人承擔。公司自願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的,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其印章,因印章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借給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是有效的,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4.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有效嗎?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也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壹般認定分公司蓋章的合同有效,相關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近日,壹則關於上市公司工商登記信息變更的公告引發關註。
4月30日,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富科技)董事會披露,公司名稱由“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大富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由“深圳市寶安區”變更為“安徽省蚌埠市”。目前已完成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取得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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