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信托公司的M&A貸款有哪些形式?

信托公司的M&A貸款有哪些形式?

股權或貸款信托。模式是信托計劃用現金購買股權和資產,或者以貸款的形式投資並購。在不同的實施主體下,資金信托介入並購主要有信托公司主導和信托公司參與兩種形式。信托公司牽頭,即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以信托公司自身為主體實施並購,負責M&A項目的融資、投資、增值管理、退出、收益分配等全過程。信托公司的參與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只參與並購的某壹個過程。從具體個案時間來看,主要負責M&A項目的初期融資,主要提供M&A貸款。

特定資產收益信托。特定資產收益信托中的特定資產包括債權、股權甚至信托受益權。M&A的特定資產收益信托主要是指收購方將股票(股權)等特定資產的收益轉讓給信托公司,以獲得M&A所需的資金..並購涉及的特定資產收益信托模式主要參與並購的融資過程。證券投資信托。

M&A所涉及的證券投資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投資於交易所公開發行並交易的證券,主要包括協議收購、要約收購、間接收購、反向收購等形式。參與並購的PE信托主要是指以股權投資信托形式進行並購的目的。在PE信托的形式下,信托公司、合夥人或SPV、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新實體可以專門從事M&A業務,幫助信托公司以更大的靈活性參與M&A。建議使用M&A貸款進行2-3年的融資,或壹年的過橋融資。

後續可以安排低成本的銀行M&A貸款繼續發放,實現信托公司的退出。對於股權投資,應事先約定股權轉讓的估值方法、轉讓路徑、轉讓限制等。合夥人回購的,應當事先約定回購價格的計算方法,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無論未來以何種方式轉讓股票,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都應低於M&A領導人。為便於轉讓,建議持股比例不超過30%;必要時可以排除M&A領導人的優先購買權,以利於信托公司獲得更好的二次轉讓溢價。

  • 上一篇:新樂視智家的戰略方向對消費者有什麽意義?
  • 下一篇:許繼電氣有限公司簡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