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做所有的委托銷售,委托的三方機構很多。如果有資源,為什麽還要去信托做銷售?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壹般來說就是“受人委托代為理財”。
信托業務是指信托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作為受托人接受委托、處理信托事務的業務行為。信托業務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轉讓產權的人,即原產權所有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為受托人;享受財產利益的人是受益者。
信托的種類很多,包括個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殊信托、公益信托、私人信托、自利信托、他益信托、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營業信托、非營業信托、民事信托、商事信托。目前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的拓展和定位與今天的私募基金有些相似,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
像立德財富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都是這樣的。信托業務靈活,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信任的基本特征:
(1).信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的,受托人要有良好的信譽。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
(三)信托財產獨立。依法設立信托後,信托財產從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財產。
(4)受托人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中最大的信托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