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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上市公司通過“其他應收款”彌補利潤,如何彌補法律、

每壹個現代工業企業(點評:工商企業)都會有大量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主要是指貨款,其他應收款是指其他往來賬款,這是做假賬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上市公司為了提高當年利潤,可以與關聯企業或關聯企業進行信用交易(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上市公司存在股權關系的企業,如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是指雖然沒有股權關系,但關系非常密切的企業。(評論:1。典型分錄:借: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A對關聯企業的貸款:主營業務(其他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註:稅費並非不可避免,通過此類交易虛增收入。2.與關聯企業、關聯企業的交易不是最差的,最差的是無中生有。上市公司年報確實有註冊會計師法定審計,但審計是抽樣審計。這種技術本質上決定了會有漏網之魚。確定審計成本。比如,對於應收賬款交易的審計,通常會出具“確認函”,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企業出具,或者是審計人員故意回避有疑問的企業。而且,除了“確認函”之外,難道沒有替代程序嗎?有,有,但是這種替代的效果往往不好。3.更糟糕的是,這家企業跟另壹家企業錄的半真半假,並不全是真的,不同品種規格都有漏和溢。顧名思義,既然是信用交易,就永遠不會產生現金流,只會影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永遠不會體現在現金流量表上。因此,當我們看到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出現大量“應收賬款”,利潤表上出現巨額利潤增加,而現金流量表上卻沒有出現大量現金凈流入時,就要開始警惕了:這家公司是不是利用信用交易操縱利潤?(評論:妳能找到幾只白烏鴉?妳會說,找個相對白的吧,這個比較主觀。要不要聽聽股評人和證券分析師的專業意見?)

信用交易的生命周期不會很長。工業企業收回貨款的期限壹般在壹年以內。時間過長的賬目會被列入壞賬行列,影響公司利潤。所以上市公司壹般會在下壹年解決信用交易。解決的辦法很簡單——讓關聯企業或者關聯企業退貨(點評:真正轉移貨物的話還是比較老實的,基本上沒多少人這麽做。其實很多企業都是純紙面上的溝通,從原始憑證到會計報表,當然涉及的不是壹個部門或者壹個人,但內控制度健全與否,要看控制的是誰),填壹張回單。例如,某汽車公司聲稱2004年銷售汽車6.5438億輛,盈利6.5438億美元(當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會註明是賒銷),使得其股價壹路攀升;到了2005年底,汽車公司突然聲稱2004年售出的10000輛車全部退貨,之前宣布的1000000美元利潤將被取消,股價必將暴跌,缺乏警惕性的投資者必然損失慘重。在西方,投資者經驗豐富,這壹招騙不了市場;而在國內,不僅普通投資者經驗不足,機構投資者、分析機構、證券媒體也缺乏相應的水平。類似的假賬陷阱真的騙了很多人。

更嚴重的違規操作是編造應收賬款,偽造不存在的銷售記錄,已經超出了普通的“操縱利潤”範疇,是徹頭徹尾的欺詐行為。當年,“尹”和“鄭”因虛構應收賬款而受到重罰。虛構的應收賬款在達爾曼的重大會計欺詐案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評論:如上所述)

應收賬款主要是指貨款,其他應收款是指其他往來款項,可以委托理財,部分短期借款,部分無形資產等等。讓我們從做假賬的企業的角度來看問題。“其他應收款”的操縱難度明顯低於“應收賬款”,因為“應收賬款”畢竟是貨款,需要實物,更容易發現實物銷售單據造假。而其他應收款則更容易偽造,估價更隨意,不容易暴露蛛絲馬跡。隨著尹和鄭虛構銷售記錄被發現的警告,後來的造假者傾向於使用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應收款”來去無蹤,除非派專業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否則很難得到確鑿的證據(點評:“其他應收款”中的“其他”子項極其惡劣、混亂、惱人。即使派出專業人員進行詳細調查,難度也很大)。對於服務企業來說,不可能有“應收賬款”,因為他們賣的不是產品。他們要做假賬,只能在“其他應收款”上騙。在中國股票市場上,有很多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很高,但真正被發現做假賬的卻寥寥無幾。(評論:為此規定“其他應收款”也納入“壞賬準備”範圍。事實上,包括“壞賬準備”在內的八項規定實際上是企業調節利潤的蓄水池)

換個角度看,很多公司的“其他應收款”金額高,並不完全是虛構利潤的結果,而是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的結果。(點評:壹個典型的“虛假註資抽回資金”的做法浮現在腦海。第壹步:借入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和其他借款:股權-股東。第二步:借入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銀行存款等。,當然是:1。根據不同的企業,這兩個步驟之間有幾天或幾個月的時間差。2.早在2001,我國上市公司就大規模清理債務。大部分債務是大股東挪用資金的結果,大部分以“其他應收款”的名義進入會計科目。雖然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早已被視為中國股市的頑疾,監管部門也多次查處,但仍無根治跡象。在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東很容易想到公司資金;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假賬,但絕對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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