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藝術來源於生活。朋友合夥開公司最後分崩離析的例子,無論是在這部電影之前還是之後,壹直都在上演。
6月4日,荀攸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以“5票同意,2票反對,65,438+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於免去徐苑先生公司總裁職務的議案》。
14年前,正是董事長陳俊憑借如此巨大的力量和勇氣,與徐苑壹起創立了荀攸科技。
而且這樣的事情早在2019就發生過壹次。
荀攸科技有三位創始人,分別是徐苑、陳俊和張兼維。2019,陳俊聯手徐苑踢出老大哥張兼維。
這是壹家專註於網遊加速的企業。無論是電腦遊戲還是手機遊戲,國內還是國外的遊戲,總會因為網絡原因出現信號差、延遲等各種問題,而荀攸科技的業務就是通過軟件來解決這個問題。
2005年,張兼維和徐苑開始共同探索互聯網領域。
2008年,他們與合作夥伴陳俊創立了荀攸科技公司。
2011,三者簽署了《荀攸科技壹致行動協議》。
2015,荀攸科技登陸深交所創業板。經協商,張兼維為公司董事長,徐苑為公司董事兼總裁,陳俊為公司董事。
上市後,荀攸科技初期股價走勢還不錯,經歷了連續漲停,但從2016開始逐漸下滑。
從2019開始,三個合夥人之間的糾紛就不斷上演。其中,在2065438+2009年9月的董事會上,徐苑、陳俊* * *提議免去張兼維董事長職務,選舉徐苑為董事長候選人。
而現在,當初和徐苑壹起踢開董事長的陳俊,又在“故技重施”,把徐苑踢出局,頗有點像老二老三聯合起來先殺老大,再自相殘殺。
然而,在公司業績受市場影響,創始團隊不和的情況下,荀攸在資本市場越來越不受歡迎,股價已跌至峰值以下10%。
可以說,這場鬥爭沒有贏家。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陳俊想要的結果。也許陳俊在公司獲得了話語權,但這種股價下跌很可能不是他想要的副作用。
為什麽朋友不能壹起開公司?朋友真的不能壹起開公司嗎?雨燕科技就不能有另壹種結局嗎?
其實朋友之所以不能合夥開公司,本質上是因為兩個問題:權力和金錢。
1,對嗎
權力,可以說是朋友合夥創業的首要矛盾點。
徐苑、陳俊* * *和張兼維簽訂《壹致行動人協議》時,並沒有約定由誰來做決定,而是“大家同時成為實際控制人”。換句話說,三個合夥人都是高層領導。
俗話說壹山不容二虎,何況三虎。隨著市場的變化,企業經常要做出各種決策。壹旦三個夥伴的意見不壹致,不僅很難統壹意見,甚至可能因為友情而影響感情。
所謂的朋友,就是不在乎對方,但是在生意上,在商業決策上,只需要在乎對方就可以了。這種不可調和的矛盾註定了合作的解體。
2.金錢
除了權力的問題,金錢也是讓人反目成仇的重要因素。
“我為公司努力過,從以前到現在做了那麽多事情。為什麽我得到這麽多?妳拿這麽多?”
“如果我沒有加入合夥企業並指導關鍵決策,公司會有現在的估值嗎?多幹點活就努力了嗎?”
很多人之所以能榮辱與共,卻不能* * *財富,就在於這種利益的不公平。自古以來,和皇帝並肩作戰的人,無論遇到什麽艱難困苦,都能挺過來。最終,分享蛋糕成了皇帝最頭疼的問題。我們不能錯過這個忘記那個。那些如此強大而有威脅的人,不僅得不到功勞,還會被斬首,沒有人才留給後人。
企業也是為國而戰。在利益分配上,既要能留住人讓人才願意效仿,又要兼顧公平問題。合夥人無疑是公司最重要的人物。錢分不好,企業肯定有大問題。
所以,朋友壹起開公司好像真的沒有出路了?
這不是真的。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所謂的權和錢,其實都集中在壹個科學的體系裏,就是股權。股權如何分配,直接影響權力和金錢的分配。股權設計好的話,朋友也可以壹起開公司。
股權的分配直接影響合夥人的權力和金錢分配,因為股權代表投票權和收益權。我們來看看《壹致行動人協議》簽訂時三個合夥人的股權。
可以看出,在2010,11的月份中,徐苑持有18.7%,陳俊13.7%,張兼維19.0%。也就是說,三人的持股比例非常接近。
平分可以說是合夥人創業的大忌,會直接導致話語權分散,誰也無法統壹決策。但是從利益的角度來說,可能是三個合夥人的利益確實需要平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其實方法很多。
1,合理分配實股+虛股
首先,壹個人必須有絕對的話語權。如果不能就此達成壹致,根本問題就無法解決。實現這壹目標的最好辦法是讓這個人占據真實股份的多數,壹般超過其他有效票數的50%,最好超過2/3。
但是,這個時候,利益分配問題需要解決。通過簽訂虛擬股份協議,與其他合夥人共同決定分紅和增值,授予其他合夥人按照與真實股份同等價值獲得分紅和增值的權利,即設計虛擬股份。
2.有限合夥企業
如果真的很難實現真正的股份向壹邊傾斜的設計,大家的股權只能接近,那麽可以采用有限合夥的間接持股方式,讓實際控制人成為有限合夥的GP(普通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成為LP(有限合夥人),從而將控制權轉移給實際控制人。
可以說,有限合夥是實現初創企業控制權和收益權分離的最佳方式,但這壹招在企業上市後並不適用,因為上市公司要求同股同權,即使存在有限合夥,股權也會直接穿透。
3.協議控制
股權分布接近,已經上市了怎麽辦?事實上,荀攸科技采取的壹致行動協議是確保所有人同意的方式之壹。但是,這種方法不夠安全。永輝兄弟張軒松和張軒寧曾簽訂壹致行動協議,但最終意見不合時宜,協議被取消,極大影響了永輝的發展。
比較審慎的做法是補充壹份表決權委托協議,將其他兩位合夥人的表決權委托給實際控制人。兩個合夥人根本不需要參與股東會的決策,可以“平躺”。
很多需要大量融資的互聯網公司,如JD.COM、拼多多等,通過投票委托的方式,用很少的股權控制了很多控制權,避免企業失控。
如果當初我們學會了這三種方法,象鼻荀攸科技的三個合夥人就不會有今天的困境,最終他們的老朋友也不會在了,公司的股價也會暴跌。
總結:
事實上,利益分配的矛盾不僅會發生在企業的合夥人之間,也會發生在高管等核心人才之間。而如何公平地評價每個人的價值貢獻,也是有科學方法的。
創業企業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機制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企業未來的發展。即使是成熟的企業,對人才價值的評價是否合理,也會極大地影響人才的積極性。荀攸技術,也就是吃了當初不立規矩的虧,應該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