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籌備組批準後,通知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在15日內將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聯系電話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信息提交籌備組;
2.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將在公示欄刊登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發放給業主;
3.籌備組組織全體樓棟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表決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發送全體業主;
5.完成上述工作後,業主大會選舉委員會籌備組將向街道辦事處發送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會場、組織人員打印選票、用設備猜箱、通知全體選民、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等。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會議:收集並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公開唱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組將公布大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如下: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
3.第壹批物業已交付3年。
成立業主委員會辦理材料:
1,物業區域基本情況(四至界限、門牌號、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棟數、總戶數、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入住時間、入住率);
2.業主或建設單位向地區局提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請求;
3.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向地區局提交了業主委員會成立報告;
4、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人員介紹(公示內容、登記表及公示照片)。籌備業主大會的籌備組會議紀要;
5.制定了管理規約(草案)、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大會選舉辦法。(宣傳內容及宣傳照片);
6、業主大會聯絡員(登記公示、半數以上業主簽名投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照片);
7.物業區域內業主名單及匯總表;
8、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公示、登記表和公示照片)、基本情況介紹;
9、提前15天召開業主大會宣傳及會議流程;
10,業主大會簽到表;
11,第壹次業主大會會議紀要;
12,籌備組工作報告;
13,業主委員會選舉;
14.通過了管理條例和議事規則的實施草案;
15,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分工;
16,業主委員會成員基本信息;
17,南京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
綜上所述,居住在小區的人都應該知道,小區裏壹般都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為了保證業主的居住環境,可以行使壹些權利。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由業主推薦或者推薦。籌備組應當對候選人資格進行核實,並根據物業規模、產權份額、成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等因素確定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第十五條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並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條
對劃分為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前期開發部分符合要求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物業的面積、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補充業主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