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數額較大的,涉嫌職務侵占,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員工自行停止經營公司。如果員工不停止,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建議書面告知時註意保存證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此可見,在我國任何壹個在公司工作的人,私自開公司都是違法的,更不用說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機密來謀取差價,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