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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公司的負責人?董事長和CEO利益不壹致怎麽辦?

從公司治理理論來說,董事長和CEO應該分工明確,角色清晰,而在中國?新+過渡?在體制轉軌時期,這兩家公司權力結構中的關鍵人物往往糾纏不清,影響了董事會的有效運作,使公司難以構建真正的可持續競爭優勢。

世界上主要有三種公司治理模式。壹是英美治理模式:以產權和委托代理管理理論為基礎,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強調規則管理,使利益相關者(主要是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二是日德治理模式:以大企業和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為特征,強調各方(主要是企業主、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利益相互平衡的制度安排,如著名的德國?三三制。三是基於中國文化的治理模式,包括家族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中國大陸、中國香港、韓國和部分東南亞國家。這種治理模式的目標是利益相關者(股東、管理層、員工、政府、債權人甚至社區)的利益最大化。其治理的特點與其說是照章辦事,不如說是更註重協商。表面的規則更多的被私下的協商代替,協商的壹致性更被強調。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決策更正規,但不能說沒有治理。?

在股份制改造的國有企業中,國有股占主導地位,屬於國家控股。國企的董事長、CEO,甚至副總經理級別,仍然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大多具有政府官員的性質;董事長和CEO往往是壹個級別,董事長叫什麽?第壹?他們在公司中的相互地位和關系不明確,導致日常工作困難,增加了溝通的難度和成本,有時還會明顯降低管理的效率。

需要註意的是,在不同的國企中,它們之間的關系還是有所不同的。央企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越來越高,董事長和CEO的關系也比較清晰。這類公司都有比較高的管理水平和快速的發展,如華潤、中糧、中交、中化、華僑城、CIMC等,都是治理優秀的典型。地方國企的治理水平相對較差。在私營企業中,大多數董事擁有絕對的權力。中國有很多有30多年歷史的民營企業。公司的創始人或家族往往持有大部分股份,對公司有很強的控制權。他們不願意或不敢將公司的管理控制權分離,這是典型的家族治理。但公司上市後,在監管機構、其他股東和資本市場的壓力和要求下,其治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CEO對董事長形成了制衡意識,形成了職責分工(負責不同的工作,比如董事長負責決策、投資等。,而CEO則負責運營和日常管理等。).但就大部分民營企業而言,CEO主要是作為董事長指令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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