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個人有限公司破產後的債務由公司承擔。個人有限公司是壹人公司。公司成立時,個人只需承擔有限責任。因為此時公司已經是壹個獨立的主體,屬於法人,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個人只需要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壹個公司要註意hotchpot的行為,否則很容易讓個人承擔無限責任。看情況吧。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的,債務是公司所欠的,應當以公司財產清償。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應獨立享有法人財產權並承擔負債,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但法定代表人不承擔公司債務。但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人成立後,正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對外責任,無疑應該是法人的責任,應該由法人承擔。但是,在經濟活動過程中,法人不是靜態的,而是不斷動態變化的,法人成立後可能被撤銷、解散或破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