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市工商局企業登記窗口咨詢,獲取相關登記資料,具體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四)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2.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以批準的名稱在銀行開立臨時賬戶,股東將其股本轉入該臨時賬戶;
4、向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驗資的證明;
5.將準備好的註冊材料提交工商局註冊窗口進行受理和初審;
6.在指定時間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並繳納登記費;
7.在報紙上發表聲明。
公司的備案方式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受理審查員初審合格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對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3、承諾時限到期後,申請人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領取《備案核準通知書》。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公司,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身份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去領取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