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醫療保險怎麽處理?
1,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資料、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妳們存在勞動關系,要求單位對未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4.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並且在帶薪停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5.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工鄭桐梓、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住宿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的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綜上所述,公司交的部分在整體賬戶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個人繳納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用於住院治療。個人賬戶可用於日常購藥和門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