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許可的內容:
對從事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醫療衛生網站或者發布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在辦理營業執照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進行資質預核準。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壹)《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二)《互聯網醫療健康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
三、行政許可的數量和方式:
數量不限。
四。許可證類型
新變化
五、行政許可條件:
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和衛生部發布的《互聯網醫療健康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3號[2001])的規定。
不及物動詞申請材料:
(1)預先核準申請表。內容包括:網站類別、服務內容、服務性質(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設置地點、預定服務開始日期、申請人性質、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同時提交電子版)
(2)申請:包括申請事項、申請人基本情況、招標網站提供的服務內容、目的、服務對象等。
(三)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交復印件,核對原件);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驗資證明(復印件);
4.域名註冊證書(復印件);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提供)(提交復印件,驗原件);
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網站提供)(提交復印件,驗原件)。
(四)網站基本信息描述
1.網絡和信息技術安全措施;
2.網絡管理中心設備描述;
3.網站業務和技術支持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包括:簡歷、職責、身份證、學歷證明等復印件。網站技術人員;簡歷、職責、身份證明、學歷、執業醫師資格證、網站執業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4欄目業務拓展及相關技術解決方案(運營網站提供)。
註: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公章,壹式兩份。
七。申請表
廣東省互聯網健康信息服務預先核準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廣東省衛生廳網站免費下載。
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廣東省衛生廳辦證大廳(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76號,位於廣東省衛生監督所內)
九、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廣東省衛生廳
X.行政許可程序:
新流程和變更流程如下:
十壹、行政許可的期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
十二、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沒有時間限制。
十三、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凡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和發布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經省衛生廳審核同意後,方可向省通信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營許可或備案手續。
十四、行政許可費: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