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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正式發布《辦法》,強化理財公司受托管理責任

8月25日,銀監會正式發布《財富管理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財富管理公司對所有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評價。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渡期為實施之日起六個月。

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主要吸收采納了三點建議:壹是根據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壹致性原則,結合理財業務特點,細化相關規定;二是進壹步完善關聯交易、風險準備金等管理規定和具體操作要求;三是對部分表述進行調整和完善。

同時,上述負責人指出,《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行業對標、風險底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四項原則,有利於推動同類資產管理業務監管標準的統壹,增強財富管理公司的法治合規理念,建立健全內控合規管理體系,促進財富管理行業良好發展生態的形成。

“全新開始”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理財公司正處於‘零起步’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構建適合自身業務規模、特點和風險狀況的內控合規管理體系,為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提供堅實保障。”。

資料顯示,自2018年2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公司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已有30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其中28家獲準開業。截至2022年6月末,銀行和理財公司理財產品總余額為29.1萬億元。其中,理財公司產品余額為19.1萬億元。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指出,與公募基金等資產管理機構相比,銀行理財子公司在治理結構、激勵約束機制、治理環境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作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資產管理機構,理財子公司有必要盡快構建全面有效的內控管理體系”,該負責人表示。

強化理財公司的受托管理責任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評價。

第壹,加強產品設計和時長管理。要求理財產品發行前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持續跟蹤各產品風險監控指標變化,開展壓力測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加強理財業務的賬戶管理。要求完整準確獲取投資人身份信息,為投資人開立理財賬戶。理財資金的歸集、收付、劃轉等所有流程均通過銀行賬戶和銀行清算結算渠道辦理,理財產品的銷售信息和數據交換通過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中央數據交換平臺及其他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平臺進行。每款理財產品都設置了投資賬戶,更好地跟蹤資金的投向,實行“三令管理”。

三是完善投資交易體系。要求合理劃分投資決策權限,建立投資決策授權的持續評估和反饋機制。明確不同類型資產投資的審核標準、決策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和投後管理要求。完善交易全流程管理體系,有效識別和控制相關風險。

第四,對重要崗位的關鍵人員實施全方位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和不相容崗位分離措施,強調使用統壹的管理溝通工具進行投資交易並監控留痕。

第五,加強與母行的風險隔離。要求理財公司獨立審批每壹筆投資,做出投資決策。全面準確地識別關聯方,規範關聯交易管理,對重大關聯交易設定合理審慎的標準。

推動同類資產管理業務監管標準的統壹。

北京大學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玉振指出,財富管理公司行業整體處於“新生期”,其組織架構和業務特點與傳統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很大不同。監管部門出臺相關監管措施,有利於推動財富管理公司建立和完善統壹規範的內控標準。

華夏財富管理總裁袁誌宏也對證券時報·中國記者表示:“理財子公司成立時間尚短,仍需充分借鑒國內外資產管理行業良好的實踐經驗。”

對此,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充分對標國內外資產管理行業良好監管實踐,結合財富管理公司特點細化相關要求。

首先是設立首席合規官。負責審查、監督和檢查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並可直接向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以更好地發揮其監督和制衡作用。

二是進壹步加強信息披露。建立人員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明確投資者和交易者名單。公示投資人從業信息、關聯交易信息、托管人信息等。在理財公司官網或者中國理財網上。

三是加強交易監測、預警和反饋。實施公平交易和異常交易監控系統,主動識別和防範風險。實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記錄制度,確保投資與交易分離,交易信息可追溯、可核查。

四是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建立信息隔離制度,加強信息隔離,防止敏感信息的不當傳播和使用。依法處理投資者個人信息,保護投資者個人信息安全。

理財公司是做什麽的?

銀監會指出,對於不符合《辦法》要求的,理財子公司應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理財公司應在過渡期結束前,按照《辦法》的要求,將內控自評報告逐壹報送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確保《辦法》的規定內化為自身制度和操作規範。”。

袁誌宏告訴記者,在《辦法》征求意見期間,華夏理財對公司內控管理現狀進行了梳理,發現公司在內控責任方面需要進壹步完善公司治理;在內部控制活動方面,需要進壹步優化和重構公司的業務體系;在內控方面,要進壹步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治理;同時,要進壹步加強內控監督,全面評價內控有效性。

銀監會指出,《辦法》與《資產管理新規》、《財務管理新規》、《財務管理公司辦法》壹起,構成了財務管理公司內控管理的根本遵循。這也意味著,在大資管的格局下,監管標準將更加統壹,銀行理財業務等細分行業也將更加規範運作。

袁誌宏表示,理財子公司在與同業比較的基礎上,也要堅持理財業務的穩健性質,規範理財業務的操作流程,建立順暢的內部運行機制,加強金融科技對業務發展的賦能,實現系統化運營和精細化管控,發揮理財公司的差異化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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