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該案涉及被害人數量多,被害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應訴。在回應問題之前要準備好各種有幫助的證據,這將為案件的處理帶來進壹步的幫助。
第二,受害人到公安機關立案時,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如在規定時間內仍不向公安機關作出任何回應,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三,銀谷財富案涉案人員眾多,部分人員在逃。這些人需要及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果沒有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公安機關會給予嚴肅的處罰。
4.案件調查期間,銀谷財富公司相關人員隨時會被公安機關調查,調查情況要如實報告。對於其他人員,如果知道案件詳情,需要主動向公安機關反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銀谷財富正常工作期間,公司資質和證書都是國家認可的,央視也有廣告。現在資金鏈斷裂,長期不發工資。銀谷的個別業務員要為此買單,真的很不公平。經偵大隊與去區政府聚眾鬧事的所謂銀谷受害者保持著微妙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