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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被銀谷財富員工判刑?

100多人涉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通報“銀谷財富”案情顯示,今年4月3日,東方銀谷(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調查。4月29日,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孫謀(女,41歲)等100余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調查取證、人員審核、投資人接報、資產追繳等工作正在全面展開。通報稱,通過公司線下門店參與投資,利益受到損害的人員,請到其投資門店所在地經偵部門咨詢報案;通過網絡平臺參與投資,利益受損的人員,請登錄微信“朝陽分局涉眾型經濟案件舉報平臺”進行網絡舉報。公安機關正在告知公司其他員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說明情況,全額退還在公司任職期間的違法所得(包括提成、傭金、績效等資金),並在退款時註明退款人詳細情況,以確定退款人。對拒不退還或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將依法采取相關強制措施。公安機關督促平臺借款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全額還款。逾期不還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回,並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借款人還款時需要使用銀行卡,並註明借款人的詳細信息,以確定還款人。

壹是該案涉及被害人數量多,被害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應訴。在回應問題之前要準備好各種有幫助的證據,這將為案件的處理帶來進壹步的幫助。

第二,受害人到公安機關立案時,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如在規定時間內仍不向公安機關作出任何回應,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三,銀谷財富案涉案人員眾多,部分人員在逃。這些人需要及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果沒有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公安機關會給予嚴肅的處罰。

4.案件調查期間,銀谷財富公司相關人員隨時會被公安機關調查,調查情況要如實報告。對於其他人員,如果知道案件詳情,需要主動向公安機關反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銀谷財富正常工作期間,公司資質和證書都是國家認可的,央視也有廣告。現在資金鏈斷裂,長期不發工資。銀谷的個別業務員要為此買單,真的很不公平。經偵大隊與去區政府聚眾鬧事的所謂銀谷受害者保持著微妙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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