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壹”要改為“多證合壹”,徹底簡化登記手續。壹是從“三證合壹”到“多證合壹”,註冊手續全面簡化。二是企業以外的其他類型機構也要實行“多證合壹、壹證壹碼”。三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多證合壹、壹證壹碼”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加強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後監管。當前,推進“三證合壹”制度改革,除了大力減少前置審批外,還需要建立質監、稅務、工商、公安、社保等各級機構全國統壹的信息共享平臺。,並通過資源信息的交換技術實現電子政務系統跨平臺、跨應用、跨系統、跨區域的資源數據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從而為部門間的信息交換創造條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行政審批權力應與登記事務分離。行政審批權依法應由行政部門承擔,而登記事務可由事業單位承擔。第壹,行政審批權限和登記事務的分離是由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性質和職能決定的。第二,行政審批權限與登記事務分離也是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