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指原材料和主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替代部分輔料對貨物進行加工,並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但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或受托方將原材料銷售給委托方後生產的產品,以及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買的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無論是否銷售,均不視為委托加工產品,而應按自制產品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商業形式
委托加工業務根據委托方是否接受原材料或加工產品,可分為“兩頭在內”、“壹頭在外”、“兩頭在外”三種形式。
“兩頭包括”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送受托方加工,然後從受托方取回加工後的產品驗收入庫;
“壹頭出”的形式是指委托方只接受原材料或加工品中的壹種貨物,其他貨物要麽直接從賣方發往受托方加工,要麽直接從受托方運出銷售;
“兩頭在外”的形式是指委托方沒有接受原材料和加工產品,只是在賬目上反映了購銷情況,而沒有實物。
業務需求
1.委托加工業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原材料和主要物料由委托方提供;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壹些輔助材料。
2.不得用於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1)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二)收貨人在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前,將原材料銷售給發貨人;(三)受托人以委托方名義購買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這些應稅消費品,無論納稅人是否進行財務銷售,都不得視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但受托方應按自產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委托加工業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簽訂書面委托加工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設置委托加工業務的會計賬簿,建立委托加工物料的倉儲制度;
(3)受托方必須開具加工費發票,委托方必須使用加工費發票作為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加工費必須按規定的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