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片面追求個人和局部利潤。
2.企業內部監督弱化。內部監督包括企業財務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的內部審計監督。由於管理體制、人員素質、經濟利益等因素的影響,監管部門弱化了監管職能。
3.外部監督是片面的。外部監督主要包括財務監督、稅務監督、上級監督和審計監督。壹些監管部門對涉及其他方面的問題視而不見,工作中出現了“門前雪掃壹掃”的情況。另外,外部監管部門不了解企業內部情況,也削弱了其監管作用。
4.執法不嚴。近年來,雖然我國頒布了虛假利潤的危害:
1,誤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制定。由於利潤虛報,企業資產價值準確,企業財務背景不清,向國家提供自我信息不利於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2.金融風險增加。上市公司虛增利潤,欺騙投資者,使投資者高估其盈利能力和經營狀況,使股票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增加金融風險。
3、不利於企業發展,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財政收入減少。壹方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的銷售額應繳納流轉稅,虛增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留存的利潤用於利潤分配。所以虛增利潤的最終結果是在實際經營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增加了企業的支出,加劇了資金周轉的困難局面,為企業後期經營留下了隱患。另壹方面,虛減利潤後,攤銷費用的長期損失和固定資產的虛假估價會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而低估收入則會導致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渠道的稅收減少。
4.敗壞社會風氣,為衍生腐敗創造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