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臺居民),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合夥人或主要自然人股東等。
2.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在分行轄區內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3.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4.相關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或企業法人年檢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收入證明,如個人納稅證明、工資證明、個人在經營單位分紅證明、租金收入、最近半年在工商銀行或其他銀行存款、國家債券、基金等壹般金融資產證明等。;
4.能夠反映借款人或其經營主體近期經營狀況的銀行結算賬戶明細或完稅憑證等證明材料;
5.抵押財產的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有權處分財產的人(包括財產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6.貸款有擔保的,應提供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7.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應用進程
1.借款人應完整準備上述資料並提交給貸款機構;
2.貸款機構應對材料進行審核,並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調查;
3.經查,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
4.協議簽訂後,貸款機構發放貸款;
5.借款人根據合同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