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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民營企業的統稱是什麽?

有國有股的民營企業壹般稱為國有股。嚴格來說,國有控股公司應稱為“國有控股公司”或“政府控股公司”。不是國企,政府只是普通股東,受公司法監管。毫無疑問,這類企業和壹般競爭性企業沒有強制性的社會目標,經濟目標占主導地位。如果他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就是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得到鼓勵和支持。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此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其他額外義務。

原因:

1,因為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絕對優勢,國有資產遍布各行各業,資產存量巨大。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重組需要壹個過程,所以在很多行業長期存在壹定數量的國有股是普遍現象。

2.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為了增加國有資產收入,為國家上繳更多的財政收入,還可以投資壹些經濟效益好的競爭性行業,與其他經濟部門公平競爭。在國有企業中,國有產權代表依法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參與企業重大生產經營決策,選舉董事長,選擇企業經營者,維護國有產權合法收益。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派股東代表和董事參加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

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決定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領導人員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和董事應當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令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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