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中國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從《公司法》對公司的定義來看,最直接的公司劃分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是否上市可細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從股東是否包括國有企業來看,公司可以分為國有公司和私營公司。同時,根據股東是否包括外國人,可以將公司分為中外合資公司和內資公司。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公司進行更細致的劃分。在實踐中,由於公司類型不同,適用的法律也可能不同。所以在考慮和壹家公司交易之前,要明確公司的類型,這樣有利於交易。或者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可以根據未來的業務來考慮要成立的公司類型。
1.經營戶的經營活動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活動的,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具體應稅行為和適用稅率,請參見《營業稅稅目註釋》。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除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還須在已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分別繳納城建稅(7%)和教育費附加(3%)(外商投資企業暫不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根據穗財法[2000]1047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中“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