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自負盈虧的運行機制。因此,與股份公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有以下主要區別:
1.股東人數不同。
根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2個股東,最多有5O個股東(也有3O個股東)。由於股東人數較少,不需要設立股東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沒有限制的,有些大公司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註冊資本不壹樣。
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較少,註冊資本的標準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範圍而有所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以下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
(二)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
(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
(4)科技開發及咨詢服務公司65,438+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高於上述規定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我國《公司法》規定的654.38+00萬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允許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654.38+00萬元,如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
3.股份資本以不同的方式劃分。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分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照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以小股分割,每股數額相等。
4.贊助商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其股票不能公開發行,更不能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資金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和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壹樣。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結構簡單,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權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和組織形式復雜,股東人數相對分散。因此,股東大會使用的權限在壹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為集中。
7.衡平法的證明形式是不同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是公司發行的股票。
8.財務公開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交給股東,不需要公告和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復雜的設立和定期的財務披露,很難操作和保密。
什麽是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