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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1)公司股份總額的確定以經合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凈資產為基礎,折算後的股份總額應等於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關聯交易和異常因素導致的利潤變動引起的凈資產變動原則上是允許的,但需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申請變更的公司應與母公司或平行子公司在人員、財務、資產等方面獨立運作。未能做到“人員獨立、財務獨立、資產完整”的,必須調整完善。

(3)申請變更的公司無重大違法記錄。

(4)原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和變更後的股份公司的繼承手續已辦理完畢。

(五)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有上市要求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限公司在成立後的最近壹年內,進行了合並、分立、股權轉讓、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總股本、總資產、凈資產、股東人數發生了70%以上的變化。原則上在工商變更登記後六個月。

(二)因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導致股本變動超過50%的,應當依法評估,以評估值為參考;評估凈資產與賬面經審計凈資產差距超過30%的,原則上不予變更;

(3)申請變更的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利潤不低於總額的70%。

(四)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

董事長和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壹人兼任,董事會和管理層應減少交叉任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轉增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以增資為目的公開發行股票,應當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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