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如下:
1,年度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例會又稱股東大會年會,壹般每年召開壹次,壹般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定期股東大會的召開多為法律強制規定,世界各國壹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開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2.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通常是因涉及公司和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不可能等到年度股東大會召開。關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國際上大致有列舉式、抽象式和組合式三種立法體例。中國采用枚舉法。《公司法》第10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擴展數據: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決策機構
即由兩名以上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對內開展業務,對外代表公司,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代表公司對各項經營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定;除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外,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2.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由總經理及其助理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是指對董事會開展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會從股東中選舉產生,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防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隨時調查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狀況,查閱帳冊等文件,審查公司清算時的結算報表和清算聲明,召集股東會,代表公司與董事談判或起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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