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化的因素。它有以下特點: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名股東和50名股東組成。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參與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構成的固定資本份額,賦予參與者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根據份額獲得公司的壹部分利潤,即股息,在公司破產時,獲得破產份額,依法享有其他權利。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號。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這種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壹般適合中小企業。註冊公司、驗證名稱、開立驗資賬戶、交存註冊資本、驗資、提交工商設立材料、領取營業執照、刻制印章、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稅務登記證、開立基本賬戶(納稅人)的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