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於2011年X月X日召開xx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
本次會議由X提議,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前X 15天通知全體股東。應出席會議的股東有X人,X人實際出席了會議,代表X人的表決權。
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會議決議如下:
壹、變更股東為:xxxx。
二。將公司章程第十章第十條修改為:xxxx。
三。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登記。
如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應事先報批的項目,公司將在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2011年x月x日
擴展數據:
另壹個模型
解決時間:XX年XX月XX日
地點:XX會議室
參與者XX XX XX
決議:關於股東股權轉讓的決議。
主持人:XX
記錄者:XX
本次會議應出席股東2人,實際出席股東2人,代表公司股份65,438+000%。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壹致同意,公司對股東權益進行如下變更:
公司原股東XX先生願意將其持有的公司XX%的股權以XX萬元的價格轉讓給XX先生;XX先生願意接受該股權,參與我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占註冊資本的XX%。
XX,出資額為人民幣XX萬元,占註冊資本的XX%。
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註冊資本XX;
自然人股東簽名:
法人股東簽名蓋章:
深圳XXX有限公司(公章)
XX,XX,XX,XX
參考資料:
股東決議-百度百科